20.11.07

評/鑑4:事件

事件的呈現與思考的立點是早攣雙踵的牽纏著。

事件的集思與意韻的線向,在觸覺、思考及情感的集/雜交下,每出沒於不知明的「來龍去脈」,各自梳理不一樣的「思考距離」。

事件一、二或三每與事件N默默連成錯綜複雜的網,耐何為方便「思考管理」,遂以不同註標歸類,把事「件化處理」,箇中又盡是情多未了,便流落到腦海某處角膜,等候「化療」!

事件的明暗,「視角膜」的明亮度是其一,勾著膜腺的脈搏是其二,支配脈搏的主體情意其三,牽連情意的繁雜論述其四,製造論述的事件源頭其五,如此類推,各相互牽引著的,其中又是一種怎樣的邏輯編構,影響著「明」「暗」的「月色」和「音容」?

「事」變「件」之前,本不斷隨情蛻變,其形多難以一下子捉清摸透。事,多邀請人關注;件,「異化」後頓變成教人「投標下注」之「物」!

事件之本,其「經」怎「結」怎「解」?不懂事的,早轉頭便算;不管事的,究是因「不懂事」而「不省事」?或是因「不更事」而「不濟事」?不更不防,因不濟不識而不省不事,豈有不礙事者?

事件可夢可管可閒著。評事判事圃事豈有沒事之理?平白無事,究是一種「沒頭之事」,梳理不出頭緒的「心境」?按人的「本事」而行,從事之法難免參差不齊;按「睹事」而見,必究其謀事眼界和心腹領域的規劃。鏡鎖,其「見」怎照明?事件,亦隨光蔽而失,難辨裡裡外外!

事件的封閉,其態亦非常:一言閉之封之,其「事」早被「拆件」安放在「神檯」上,按「編(偏)論」而就事!斷事之差,源於聽事通達與否;理事方寸,看恤事情理的構成;亂事之本,多源「干卿底事」之心!

假如「事件」意味著一系列情理按特定時空蠕動著的「物象呈現」,人事間知事執事和肇事的,架構著一場怎樣的「大事」?在詢事尋事論事以至編導事態的過程中,事件的「元形」起著怎樣的變化?人按自身經驗「張大其事」,又一再墮入「政事」的戰場,製造各自理據,編輯其「屬詞比事」之術!事件,遂難逃另一系列「戳事」、「醜事」的塵世!人企圖執著時移事改的法輪,不停地尋找著「失事的侍從」!

舞台上的事件又是怎樣的「事勢」,在不同視點挪移之間,「煞有介事」的進入「涉事的門道」,其「事」又變成怎樣的「軌件」?

似理所當然的事件「開端」、「過程」和「終結」,支配著幾許事件的「有限想像」?難道事不「順」便不成「事」?若無其「事」,難道都是「種生事非」,既不「諳事識體」,更乏「善事輕重」之力?究「開端」和「終結」之說,實難釐訂其形相之所以。「我」的「出生」豈「始」而已?「我」的「死亡」又真是「有有端端」之「終」?在等待「臨盆」和「臨終」之間,生命的此起彼落,穿插著的大小事件,其理復何從?

身體裡無時無刻發生著的「生化事件」,又理應如何看待?

戲台,難道是妄想痴心之地,夢話連篇罷了?

事件的形相,非獨情理的舖序。形相,色性間人事又是怎樣的一回事?人生,瑣事雜務難免。只是,在試圖(單)純化事件的呈現理據下,其中行動個性,又豈非「另一回」可思可想的「事件重構」?借假設切入某特定事件內在的心瘁骨節,建立其「夢裡事跡」,循潛藏的暗湧管道,展示「人生事件」的內涵。或許,這才可真箇尋回學習「戲間弄戈」或「文炳雕龍」的心性!

事件與思考間的距離,都是自築自建的形相。只怕各自假想「渡橋之貌」,忘卻人本多事而不測的德行,一再放棄通考事變的規模,按己圖而索驥!距離,可近可遠,勾引著或排斥著事件混成之機!事件,循(假想著)公私之間的形貌角力尋向,實難蓋棺定案!

事件,聊是引申著多元經驗可能的基因,考察生命轉成的渡橋。藝術事件,是試圖淨化生命心性的橋渡,藉觀/演經驗萬事萬物自由連向的可能形態,參悟其中……

一切本「無事生非」,其「件」都是「人」「牛」間拉扯的「事變」!一件事,又難免成為「多件事」的一員,重構著「拉扯人生」之貌!世上豈無事之理?或許,你我自擾之痛在於不甘作「庸人」罷了!

評「事」鑑「件」,究其「價」何「事」之先?

或如「程翔事件」,只是另一宗「過氣新聞事件」?不知此間此時一概「當事人」怎想?你我大可因人家早把它安放在「事過境遷」的抽屜中,假想著「和諧之貌」?

一台戲,又是一本怎樣解讀的「事件簿」?


瘋子手記/唯心論者的獨語二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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