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.8.07

過去回應

「演員四」於過去某日如此回應過:

「演員四」憶起自己曾寫過這樣的一篇文字:

《不要老是給觀眾牽著鼻子走》

文: 心山豆

1.
我是一個表演者(Performer),但我不是一個演員(Actor)。這當中有甚麼分別呢?或者說,演員只是表演者的其中一種,而我不屬此類。正如我也不是樂手。那我是怎麼樣的一個表演者呢?如果我把自己的作品歸類為「行為藝術」,英文是 Performance Art或Art Performance,也可以譯作「藝術表演」吧?那麼我就是一個「藝術表演者」(Art Performer)。如果認同「藝術即是生活,生活即是藝術」(Art is Life and Life is Art)的話,那麼Art Performer也就是「生活表演者」(Life Performer或Live Performer,又即「生命表演者」、「活表演者」或「即場表演者」)。在眾多「演藝」(Performing Art)裡,演員是必然的表演者,他們因為觀眾而存在。觀眾不在,他們就再沒有作為演員的理由了。樂手和舞者卻不然,當沒有了觀眾,他們依然可以自彈自唱自跳自娛,他們不再是表演者,但他們依然是樂手和舞者。而「觀眾」一但出現,那管你是自娛或未在演出狀態,那都已構成了「表演」!而一個「藝術表演者」,他會完全接受以上這個事實。他的藝術/生活大概就是在一種「表演」與「非表演」之間的狀態下進行著的。無論有沒有觀眾,事情一樣會繼續下去,正如生活一樣得繼續著。觀眾不是他進行「藝術」的理由,但「觀眾」卻是他表演/生活的一部份,隨時都有可能介入(改變)他的整個表演/人生。同時,他也許想改變(解放)「觀眾」。

2.
當同時游走於視藝和戲劇之間,便不難發現,對於處理觀眾,原來是兩種態度。戲劇是直接面對觀眾,觀眾的掌聲也是最直接的回應。所以,大多「戲劇人」在創作過程中對於「觀眾」的存在意識非常強烈,而為了贏得掌聲和票房,觀眾的「喜好」很容易便入主成為創作的指標。戲劇又往往牽涉到一個團隊,而且分工仔細,意念出到來,在群體裡磨合或碰撞也許是件好事,但要說服大家合作,不免又回到「明不明白」的層面上,更加上往往「低估觀眾」,於是作品本身的發揮便很容易受到這種先天性的局限。「好作品」不一定就是大多數觀眾所喜愛的,所以許多畫家死後才得成名。視藝的創作過程以至展出模式都較為「自閉」,由「觀眾」而來的無形壓力相對地較輕。而形式上本身已要求觀眾「主動」(至少你得行埋去自己睇!),除非在旁解說,否則根本就無法「餵飼」觀眾。所以,很少視藝創作是會為了娛樂大眾的。不要老是給觀眾牽著鼻子走! 小說家劉以鬯先生說他寫的小說有兩種,一種是「娛樂他人」(黃色小說,為謀生出賣自己),一種是「娛樂自己」(實驗小說,表達/滿足自己的所思所感)。


字祭C拉符 / 2004年11月16日刊於《成報》〈文化綠洲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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