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3.10.07

亮相之前

沒想過一個原定的表演計劃,因演出場地管理的謬誤而告終。《過‧渡》的「二部亮相」恐怕要無奈的另覓「出路」……

《過‧渡》原先的構思是:第一部曲引用沙田大會堂文娛廳的「可重構空間」,首要將觀眾席收起,以一個沒有座位和舞台規劃的寬廣空間開始,任由觀眾拿著自己的椅子,自決「安坐」的位置,戲亦從這「不定性」空間開展,從中找尋可能的出路;第二部曲則按第一部曲所留下的「難攤子」,從中尋覓另一種「過渡」的「出路」。兩者均要求表演者和觀眾雙方打破「表演/觀演」的常規,各自「弄戲/戲弄」其中。只是,一切差強人意,戲排至中段才出現一個急轉彎:場館才落實告知「活動座位」不能移動!

本理應可移除的觀眾席,竟因未為正視而失修三年,在缺乏「特派高層」作跨部門溝通和協調下,官僚架構各安其所的本質態度,實難以解決當下不同部門的處事方寸。追溯源頭,更是另一場「荒謬劇」:一度原先設計「活動」空間,畢竟封閉於連串人為「死結」的糾纏中,早「活」不下去!

一個簡單的文娛廳運作,畢竟有各大部門相互牽制:康文署的「場地管理」只是運作的表層,箇中的「事務管理層」和「技術管理層」亦每因「階級」和「所屬工種或受僱合約形式」而出現蠻精彩的「內部分支」,那又是「另一門特殊分工體系」;要「借用/租用」場地搞作的「文化節目組」又是康文署另一部門的事,首先要前者能如「兩兄弟」和衷共濟才可「順利過渡」!但「場地」的實質硬件一旦出事,「管理層」又要找上非康文署管轄的「其他政府部門」支援,如場館的結構(包括活動的「觀眾席」)及安全問題份屬建築署的「環頭」,燈光音響等則是機電工程署負責的「特殊項目」,推廣則是新聞署的範疇。任何「場地事故」,均視乎事件所可能涉及的「環頭」而開展一連串的「備忘錄發放程序」,各以其「職級次第」、「部落守則」和「優先次序」,「按章工作」!實務,一概排期輪候!試問一個龐大的建築署,又怎會將小小的文娛廳觀眾席放在眼內?連康文署的「場地技術總監」聲言自己只是一個「沒有實權的顧問職位」,一切實質的「技術支援」還要看如何疏通官僚架構的運作才可成事!難怪一些「微不足道」的「小問題」一下子便擱置了三年,當中與管理相關人士已變遷幾回,誰真記掛這「冷門課題」?

一次突然要移動觀眾席的「小眾服務要求」,竟曝露了一系列與文化藝術發展相關的「內部結構問題」。在政府急欲推銷的「西九文娛藝術區發展項目」再度亮相的背後,究竟應怎樣估量已「發展及推廣」了二十年的「演藝文化」?在如此模式的管理制度下,怎不教人懷疑其「持續發展及推廣」的根本性誠意?民間,在官商壟斷的市場體系下,獨缺可自行經營的文化空間!在大政府主導下的文化機制,文化藝術的拓展,恐怕只是另一「粉飾大都會光環」的「娛(愚)民項目」,難成真實的文化心脈和拓展氣候! (就連大、中、小學近年「盛行搞騷」的心態而論,又一次體驗「落實民主」的「共同行動」,以「表揚」各自的「文化成就」!文化實務和精神培育,何足掛齒?)

或許《過‧渡》已早亮相:下筆之前的一切一切,早種著「過渡」的「文化基礎」!一切「不定性」,或許不用甚麼「二部曲的排場」,早因我們身處的「特殊文化」空間,彌漫著特殊的「行動氛圍」,滲透著你我心脈,感應著「塗擦緘默」的「熱鬧」!

「小」不為「眾」!自度亮相為盼!自勉之!


瘋子手記/唯心論者的獨語十四

1 comment:

iz 璽爾 said...

「難攤子」還是 「爛攤子」啊~~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