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7.07

觀‧眾

一人獨坐在觀眾席看戲,他算是一名「觀眾」。戲,如常上演。舞台監督擔心演出因「小眾」而「欺場」,特意提醒眾演員注意上落場的點子。導演坐在「大後方」觀察,如常「觀演」,更細味「觀眾」如何「觀」戲。

四名演員中,其一因「欠缺觀眾」而能量大不如前、其二努力尋找「觀眾支點」而「舉輕若重」、其三仍「自說自話」般陶醉在「角色」裡、其四自在地遊覓於故事此間的可能生態。

觀眾一人,因「沒眾可依」而難覓「眾觀之妙」,惟回到自身,觀台上「眾生」的自在∕不自在。他沒有「獨佔」觀賞。發現,「觀」之心,每隨「眾」之念動而成「見」,旋轉著,輕遊著,又瞬間滑入當下架設的想像,自建著思理和情感的取向。觀之價、見之值,隨「眾」之形態流轉,揣摩出的不知又是怎樣的「戲」?

弄「戲」,「療」神;戲「弄」,「研」生。戲,豈是「服務」觀眾?戲場,聊是一個觀景臺,「願觀」者可自成一閣,從中以戲「觀」世道,「照」自身於荒唐,以「劇」之力敲思想之門檻,笑看眾生的「把玩」!

「觀」者,自有其自在「眾生」的版圖。「見」之灌輸,每自製於心物「灌注」的管道何向。其「觀物」是否「魚貫而入」,每視其「氣」之所流。表演者只是「說書人」,以文作梗,以相形觀,從中開引界限。借「觀」覓「眾」,從中思考「眾觀」的「扭捏」和「謬誤」。戲,大觀世界之所以,微觀物界之成性。觀戲,撩自身在眾生慣性裡澆灌的誤差,覺見其中。見,每奇形怪狀,難集大成。覺,乃明空之時。眾見,每是按需要而籠統成章的「偏文」。何以「見」得者,全賴「見者」自「灌」之心血,貫串各自的「願景」罷了。

觀「眾」,從來是自己一人。

糾眾而觀者,其「觀」又可是另一種眾雜的源流,其「見」多烹?尤當代以消費催生的「觀眾」,其「觀」像購物,其「眾」多質薄反智。
賣藝與研藝有別,各不一樣的修行:前者以服務為己任,按時勢賣弄「戲式」,以「娛眾」為謀生之本;後者以科研之心探大小道形骸,明覺於戲裡行間,翻心論性,以「動眾」為藝行之軸。
觀,自在。
見,心折!
眾,雜!觀其中,不又是另一場「戲」?

「眾觀」本虛擬,其「觀」多假借眾庶,製造「有機輿論」,其「議」紛陳籠統。
觀眾本繁雜多變,獨立思考者,多隱蔽其中,以眾喣飄山,尋大道之力氣。

觀,道也。
眾,千百度!

「觀」席上,豈止「眾」一人?


瘋子手記/唯心論者的獨語二

1 comment:

yuenjie said...

「演員四」憶起自己曾寫過這樣的一篇文字:

《不要老是給觀眾牽著鼻子走》

文: 心山豆

1.
我是一個表演者(Performer),但我不是一個演員(Actor)。這當中有甚麼分別呢?或者說,演員只是表演者的其中一種,而我不屬此類。正如我也不是樂手。那我是怎麼樣的一個表演者呢?如果我把自己的作品歸類為「行為藝術」,英文是 Performance Art或Art Performance,也可以譯作「藝術表演」吧?那麼我就是一個「藝術表演者」(Art Performer)。如果認同「藝術即是生活,生活即是藝術」(Art is Life and Life is Art)的話,那麼Art Performer也就是「生活表演者」(Life Performer或Live Performer,又即「生命表演者」、「活表演者」或「即場表演者」)。在眾多「演藝」(Performing Art)裡,演員是必然的表演者,他們因為觀眾而存在。觀眾不在,他們就再沒有作為演員的理由了。樂手和舞者卻不然,當沒有了觀眾,他們依然可以自彈自唱自跳自娛,他們不再是表演者,但他們依然是樂手和舞者。而「觀眾」一但出現,那管你是自娛或未在演出狀態,那都已構成了「表演」!而一個「藝術表演者」,他會完全接受以上這個事實。他的藝術/生活大概就是在一種「表演」與「非表演」之間的狀態下進行著的。無論有沒有觀眾,事情一樣會繼續下去,正如生活一樣得繼續著。觀眾不是他進行「藝術」的理由,但「觀眾」卻是他表演/生活的一部份,隨時都有可能介入(改變)他的整個表演/人生。同時,他也許想改變(解放)「觀眾」。

2.
當同時游走於視藝和戲劇之間,便不難發現,對於處理觀眾,原來是兩種態度。戲劇是直接面對觀眾,觀眾的掌聲也是最直接的回應。所以,大多「戲劇人」在創作過程中對於「觀眾」的存在意識非常強烈,而為了贏得掌聲和票房,觀眾的「喜好」很容易便入主成為創作的指標。戲劇又往往牽涉到一個團隊,而且分工仔細,意念出到來,在群體裡磨合或碰撞也許是件好事,但要說服大家合作,不免又回到「明不明白」的層面上,更加上往往「低估觀眾」,於是作品本身的發揮便很容易受到這種先天性的局限。「好作品」不一定就是大多數觀眾所喜愛的,所以許多畫家死後才得成名。視藝的創作過程以至展出模式都較為「自閉」,由「觀眾」而來的無形壓力相對地較輕。而形式上本身已要求觀眾「主動」(至少你得行埋去自己睇!),除非在旁解說,否則根本就無法「餵飼」觀眾。所以,很少視藝創作是會為了娛樂大眾的。不要老是給觀眾牽著鼻子走! 小說家劉以鬯先生說他寫的小說有兩種,一種是「娛樂他人」(黃色小說,為謀生出賣自己),一種是「娛樂自己」(實驗小說,表達/滿足自己的所思所感)。


字祭C拉符 / 2004年11月16日刊於《成報》〈文化綠洲〉